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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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借款本金9953.14元、利息4997.30元、违约金1505.42元,以上共计16455.86元,并自2021年1月2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利息、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