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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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曜江置业有限公司 鹰潭月湖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602民初95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江西曜江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利息共计人民币39984.01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3月22日,之后的利息以772071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交付房屋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江西曜江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违约金共计人民币91188.21元(违约金已计算至2019年3月22日,之后的违约金以77207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2.5计算至交付房屋之日止);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3元,共计4552.3元,由上诉人***负担1756.2元,被上诉人江西曜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96.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