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福泉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49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