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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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荣发运输有限公司 黑龙江有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849.3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其中的37942.10元(已支付10000元)。 二、原告***的剩余损失1907.2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元,减半收取404元,由被告冠县荣发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