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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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金马王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继承韩金财遗产的范围内对韩金财欠原告***的借款708,972.5元承担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60元、邮寄送达2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