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鲁1702执1210号

耿新堂、任安霞:

申请执行人耿新堂与被执行人任安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2020)鲁170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任安霞已履行完毕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20)鲁170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该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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