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代代偿款、拖欠保费共计24460.89元及违约金(以24460.8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自2020年5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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