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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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从保险限额内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各项费用共计151,692.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7元,减半收取1,903.5元,***负担256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负担1,64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