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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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宁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赣04行终48号行政裁定及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2015)武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一审被告武宁县自然资源局(原武宁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武国土资字[2014]25号《关于注销武宁县天成实业有限公司武土国用(2003)第7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通知》及一审被告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原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九国土资复(201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责令一审被告武宁县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二审案件诉讼费共计100元,由一审被告武宁县自然资源局、武宁县人民政府、九江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