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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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单朋辉各项损失39331.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5元,由被告朱新友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