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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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平安-E生平安津贴宝保险金2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