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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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271元退还原告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