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商丘市亿鑫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鹿邑县玄武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提取、扣留被执行人朱华在商丘市亿鑫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法收入;

二、提取、扣留被执行人朱华在鹿邑县玄武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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