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信阳市南虹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信阳市南虹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委托经营收益款150466.4元及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其中10747.6元的违约金从2019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2243元的违约金从2019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10747.6元的违约金从2020年3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2243元的违约金从2020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2243元的违约金从2020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2243元的违约金从2020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98.48元,减半收取计2249.24元,由被告信阳市南虹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