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霍尔果斯乾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霍城县人民法院(2018)新4023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 二、新疆渝**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霍尔果斯乾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420,095元; 三、驳回霍尔果斯乾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554元,合计67,108元,由霍尔果斯乾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791元,新疆渝**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3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