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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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陈红梅与曾九大之间关于江西省高安市瑞州街办高安大道196号青城林语H幢302,车10,26#301房产(产权证号第1033898、1035702、1035703)的抵押行为。 二、被执行人曾九大名下的位于高安市房屋(房房产证号:高房权证瑞字第**,筑面积133.65㎡,)归买受人欧阳娇所有。 三、买受人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