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所有的位于高安市青城林语东区11栋004号店面(产权证号1033996,面积51.55平方米)。

二、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所有的位于高安市青城林语西区26栋301室住宅(产权证号1033898,面积133.65平方米)。

三、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所有的位于高安市景泰嘉园店面(产权证号1034575,面积211.84平方米)。

四、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所有的位于高安市东坡名郡H栋1单元302室住宅及车库(住宅产权证号1035703,面积118.8平方米,车库产权证号1035702,面积21.69平方米)。

五、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所有的位于高安市(产权证号1007458,面积719.04平方米)。

六、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所有的位于高安市店面(产权证号1034340,面积53.63平方、32.44平方米)。

七、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所有的位于高安市店面(产权证号1034387,面积82.52平方米)。

八、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所有的位于高安市清华名居1层11室-12室店面(产权证号1034856,面积105.45平方米、105.45平方米)。

九、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所有的位于高安市清华名居3栋1-2层西15室店面(产权证号1036086,面积173.34平方米)。

十、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所有的位于高安市清华名居3栋1-2层西16室店面(产权证号1036085,面积114.86平方米)。

十一、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登记在宋志红名下的位于莱茵星城住宅及车库(产权证号1033483,面积122.3平方米、20.34平方米)。

十二、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登记在熊保华名下的凤凰凯旋城住宅及车库(产权证号1027414,面积135.32平方米,车库未办证)。

十三、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登记在曾丹丹名下的富康彩虹城3区4栋405室住宅及车库(产权证号1036863,面积136.12平方米,车库未办证)。

十四、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登记在曾涛名下的青城林语东区5号楼402室住宅及车库(产权证号1035248,面积124.9平方米、25.36平方米)。

十五、拍卖被执行人曾九大登记在曾依彤名下的青城林语33栋204室住宅及车库(产权证号1037489,面积127.12平方米、28.01平方米)。

十六、将上述财产拍卖款发还给各被害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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