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0)豫0403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 二、***分得徐星华死亡抚恤金100986元;***分得徐星华死亡抚恤金75739.5元;徐云亭应分得的徐星华死亡抚恤金75739.5元,由***、***各继承25246.50元,由***代位继承25246.5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共同负担518.50元,由***、***共同负担63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共同负担1037元,由***、***共同负担12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