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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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霞浦县东旭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