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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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银川市金凤区起点汽车美容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10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元,原告***负担215元,被告银川市金凤区起点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负担1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