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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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20)鄂0802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偿还***借款本金39035元,并从2020年6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负担911元,***负担4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7元,由***负担411元,***负担376元。由***负担411元已由***预交,判决生效后,本院应退还***411元,***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11元,如其未自行缴纳,一审法院执行后移转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