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邮市人民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磐竹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87852.17元,原告***收到上述款项后应返还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代垫的医疗费41332.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40元,由被告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