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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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兰考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通和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河南评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记才12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王记才102379.04元; 三、被告山西通和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王记才司法鉴定、评估费3680元; 四、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后(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原告王记才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20000元; 五、驳回原告王记才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0元,减半收取2970元,由被告山西通和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