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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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590元,由吉安恒康航运有限公司、天津海通船务运输有限公司各负担82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