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金花建材贸易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未足额出资的100万元范围内履行(2000)新经融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