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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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代偿款42,339.79元、保费3,675.3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理赔款42,339.7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3日起按照年15.4%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