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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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易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0161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101610元计算,利率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本金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