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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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航天工业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云南航天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吉兴隆集团有限公司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航天工业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云南航天工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人民币7509426.96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航天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98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南航天工业销售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200000元(被告已垫付),由原告云南航天工业有限公司承担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支付),被告云南航天工业销售有限公司承担1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