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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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原案案外人***(公民身份号码3407111967××××××××)、***(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65××××××××)、***(公民身份号码3306211983××××××××)***(公民身份号码3305231968××××××××)为本案被执行人,***、***、***、***应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给付工程款412840.04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承担案件执行费7542元。(其中***承担债务范围以522万元为限、***承担债务范围以435万元为限、***承担债务范围以435万元为限、***承担债务范围以348万元为限)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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