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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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903执恢103号 任国年、王祝捷: 关于申请执行人任国年与被执行人王祝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2)舟普商初字第9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承揽款37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3)舟普执民字第487号。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任国年与被执行人王祝捷达成和解。 本案达成和解后,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本院依法恢复执行。2021年4月19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