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903执恢103号

任国年、王祝捷:

关于申请执行人任国年与被执行人王祝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2)舟普商初字第9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承揽款37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3)舟普执民字第487号。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任国年与被执行人王祝捷达成和解。

本案达成和解后,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本院依法恢复执行。2021年4月19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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