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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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麻栗坡顺合石材有限公司 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麻栗坡顺合石材有限公司石材价款269261.65元; 二、驳回麻栗坡顺合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92.00元,减半收取3946.00元,麻栗坡顺合石材有限公司负担1870.00元,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94.00元。鉴定费10000.00元,麻栗坡顺合石材有限公司负担3700.00元,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