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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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402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6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为1750元(该款已由***预交),由***负担1641元,由***负担109元。上述费用由***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迳行支付给***。 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该款已由***预交),由***负担3282元,由***负担218元。上述费用由***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迳行支付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