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中为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市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0012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其2018年4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所有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备好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大厦东座1103室供新余市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查阅、复制,查阅、复制期间自查阅、复制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其2018年4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所有公司会计账簿(包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备好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大厦东座1103室供新余市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查阅,查阅期间自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驳回新余市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