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中为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市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0012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其2018年4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所有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备好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大厦东座1103室供新余市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查阅、复制,查阅、复制期间自查阅、复制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其2018年4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所有公司会计账簿(包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备好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大厦东座1103室供新余市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查阅,查阅期间自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驳回新余市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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