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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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9)川068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5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为: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570元,合计12370元,由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600元,由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负担8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