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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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源市惠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河源市惠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 二、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10万元。 三、被告河源市惠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中介费2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700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河源市惠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