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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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静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北静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93426元及利息(利息以93426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该利率超过年利率6%,则以年利率6%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332元,由原告***负担264元,被告淮北静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