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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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豫0602执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鹤壁卧龙腾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鹤壁卧龙腾飞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圣朝实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财产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