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美德勒乳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美德勒乳制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借款5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19年8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湖北美德勒乳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