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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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6440元及利息(利息以36440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