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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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环境能源工程公司资阳分公司 四川振越置业有限公司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在被告四川振越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的债权金额为本金198000元及利息(其中600000元的利息从2013年2月4日按月息2%计算至2017年4月6日止,138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7月21日按月息2%计算至2017年4月6日止)。 案件受理费35820元,由被告四川振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