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江市东兴区环境能源工程公司资阳分公司
四川振越置业有限公司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在被告四川振越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的债权金额为本金198000元及利息(其中600000元的利息从2013年2月4日按月息2%计算至2017年4月6日止,138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7月21日按月息2%计算至2017年4月6日止)。

案件受理费35820元,由被告四川振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