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其中:1.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18%计算;2.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1.6%计算;3.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