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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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浙粤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顺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浙粤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京龙建设集团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354,85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39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69,391元,由被告刘锋、四川浙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9,3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