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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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