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 法院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执行罗山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罗自然资罚决字[2020]第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一项处罚决定:责令伍成元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对其非法开采矿山进行复绿。由违法行为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