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罗山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罗自然资罚决字[2020]第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一项处罚决定:责令伍成元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对其非法开采矿山进行复绿。由违法行为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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