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纳溪支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纳溪支行
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仙桥支行
重庆欧科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19)川0503执1188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3-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