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华金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宏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科妗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巴斯顿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伟业燕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伟业燕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2663.23元。(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9)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7元,由被告***负担58元,由原告江苏伟业燕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49元。被告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账户同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62×××66)。 |
| 裁判日期 | 2021-02-27 |
| 发布日期 | 2021-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