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欧典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欧典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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