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欧典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欧典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