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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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158402元。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8元,减半收取1734元(原告预交1891.5元),财产保全费1391元,合计3125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68元(开户名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