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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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29600元(算至2020年8月19日),合计69600元及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8元,被告负担7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2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