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金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签订的落款时间为2004年4月3日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有效;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办理坐落于无锡市××村××号××室房屋(含配套22-105车库)的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应费用由***负担。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共同负担(***已先行垫付该诉讼费,其同意垫付的诉讼费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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